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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给付是指 以转移财产利益给他人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类:
财产权的转让行为 :如动产支付、他物权设定等。
财产利益的转移行为 :如债权让与、债务免除等。
某些事实行为 :如将自己的财产附合于他人的财产等。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权抛弃或代理权授予等行为不属于给付行为。
给付行为在债之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到特定人间请求的特定行为,这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例如,在合同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此外,给付与清偿并不同义。在重给付结果的债中,仅有给付行为而未达给付结果时,不构成清偿,亦不视为履行,只能定为不履行。对于物之交付债务,债务人的给付与债权人受领,构成清偿;对于作为、不作为的债务,债务人的给付即是清偿。
综上所述,行为给付是以转移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具有双重意义,包含给付行为与给付效果,并由债之关系及债权人的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