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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道减少的路口,机动车应当 依次交替通行 。具体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因此,在车道减少的路口,驾驶员应当遵守上述规定,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