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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科目二第三次补考的间隔时间如下:
基本间隔要求
每个科目考试仅允许补考一次,若补考仍不合格,则需重新预约考试,且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需间隔 10个工作日 (即两周)。
总时间计算示例
若第三次补考预约在初次考试失败后第30天(含),则第三次补考最早可在第40天开始预约。
注意事项
间隔时间以 考试未通过次日 为起始计算,例如:初次考试失败后第11天可预约第二次补考,第二次失败后第21天可预约第三次。
若在10个工作日内未预约补考,本次考试将终止,需重新预约。
建议考生在每次补考后,结合自身情况调整复习计划,确保充分准备下一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