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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以确保培训机构的规范、健康和有序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标准:
生均面积
校外培训机构生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培训时间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且不得留作业。
师资队伍
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
办学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名称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样。
审批和备案
培训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培训质量。建议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维护良好的培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