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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常见转换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丧失重大影响的情况(通常指持股比例低于20%)。以下是具体的转换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换条件
持股比例低于20%
当投资方持股比例降至20%以下,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如协议、重大决策等)继续施加重大影响时,需转换核算方法。
丧失重大影响
需结合权益法核算期间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的享有比例综合判断。
二、转换步骤
1. 确认转换时点
通常以取得投资时点或丧失控制权时点作为转换基准。
2.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初始投资成本计算
若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按成本法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反之则调整至公允价值份额。
分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账面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
3. 重新分类核算
将“长期股权投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科目下的金额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4. 处理后续事项
现金股利处理
转换后仅确认收到的现金股利,不再确认被投资单位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处理
原权益法下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分录示例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加投资导致控制权转移)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银行存款等
减资导致丧失控制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账面价值)
四、注意事项
追溯调整与后续计量
追溯调整需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而非同一控制下无需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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