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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主观题背诵内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征 :
法自君出,重权隆法 :君主享有最高立法权,法律以维护君权为要务。
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虽然法典编纂保持“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体例,但在法律体系上,刑法、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中国法制历史中的优秀传统 :
德配王命,民贵君轻 :民本主义是中国古代法制与法文化的基础,传统法律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浓厚的民本主义色彩。
礼与刑的关系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与刑的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积极规范,侧重于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礼强调道德教化,刑则着重于惩罚制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的是西周宗法体制下的等级特权制度。
“准五服以制罪” :
实质就是“同罪异罚” :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刑罚的轻重有所不同。服制若近,处罚则轻;服制若远,处罚则重。这一原则体现了古代法律中的家族观念和等级制度。
清末司法组织体制的调整 :
改刑部为法部 :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使行政与司法分立。
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 :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
《唐律疏议》中的相关规定 :
“加”“减”的规定 :如“诸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
“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 :如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或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
《唐律疏议·户婚律》中的相关规定 :
关于离婚的规定 :如“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
这些内容涵盖了法制史主观题的主要考点,通过背诵这些重点内容,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主观题。建议结合教材和历年真题,进行系统的复习和记忆,以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