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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培训主体与资质
严禁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开展培训。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以其他名义变相开展培训。
严禁伪造、变造、变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培训。
严禁聘用或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高薪挖抢学校在职教师参与培训。
严禁聘用无合法任教资质的外籍教师。
培训时间与内容
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严禁培训内容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
严禁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严禁以游学、研学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广告与价格
严禁虚假宣传,包括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等。
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培训机构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
严禁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规定时间的费用。
消防安全
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
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虫,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