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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升本的录取规则如下:
总成绩构成 :
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考成绩和专升本考试成绩组成。
招生计划 :
招生计划分为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顺序 :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 :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专项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校荐生批次 :依据校荐生(含未被建档立卡批次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自荐生批次 :自荐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平行志愿规则 :
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投档有序”的原则,依次按照总分、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政治)单科成绩、计算机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上述顺序排序,如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调剂志愿 :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和校荐生批次,设置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若平行志愿投档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和生源,则从高分到低分,在可报考范围内按照“专业+院校”随机进行调剂,直至录取额满或无合格生源。
录取比例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不低于30%。
其他要求 :
不能按时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资格的考生,取消专升本投档和录取资格。
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合理选择志愿顺序,并认真对待调剂选项,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同时,提前准备专升本考试,提高自身成绩,争取进入理想的本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