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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年检的地点和流程如下:
自查阶段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在3月底至4月上旬进行自查,并准备年度检查资料。
4月12日前,学校需书面提交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并在4月12日至19日期间登录“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单位基本信息,通过“年度检查栏”上传相关资料。
区县检查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在4月15日至30日对辖区内所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含市级)进行检查,并将年检结论向社会公布。
5月10日前,学校需通过“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年检结论,并将相关资料纸质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市级检查阶段
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仅限2020年以前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设立的)需在5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市人力社保局政务服务平台。
注意事项
2021年及以后设立的市级培训学校需通过“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年度检查[区县级]”栏目上传相关资料。
跨区县设立校外办学点的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还需提交校外办学点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的初检意见。
建议:
学校应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和要求准备和提交年检材料,确保年检流程顺利进行。
学校需关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通知和公告,及时获取年检相关信息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