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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增加准驾车型后的 12个月为实习期 ,实习期被延长的为24个月。因此,在实习期内,只要副驾驶位上有一个拥有相应级别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超过3年的驾驶员指导,驾驶证增型后即可上高速。若副驾位上没有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同指导,则在被查时可能会被处以200元罚款,但不会扣分,并会责令驾驶员就近下高速。
此外,新规定明确指出,仅当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或摩托车类准驾车型时,才需完成12个月的实习期。若驾驶人原先已持有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并希望增驾汽车类准驾车型,其在获取新准驾车型后将不再受限于实习期。
综上所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为 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