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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会计核算目的与税收立法目的不同 :
会计的主要目的是要得出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如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等,以便他们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家能够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并通过公平税负和方便征管来规范税收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会计记账基础与税法确认所得遵循的基础不同 :
会计记账基础主要遵循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税法确认所得通常遵循收付实现制,强调实际收到现金或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会计出于谨慎性原则设置的收入确认条件不予认可。
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与税法不同 :
会计核算中,企业可能需要对各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损益表中体现减值准备。
税法一般不考虑减值准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
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
会计上的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履行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以及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等。
税法上的收入确认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来判定,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成本费用扣除方面的差异 :
会计制度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而税法上要求只有在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后才允许税前抵扣。
其他方面的差异 :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税法上一般只按年限法计算,会计里面除了年限法还有年数总和法等其他方法。
对于某些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上对于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一般在实际实现损益时才计入收入纳税。
对于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税法上只承认60%可抵扣,剩余部分要税前调增。
对于某些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税法规定还可以加计扣除。
价值取向和目标不同 :
税法主要关注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宏观经济利益。
会计制度侧重于保护企业和与企业有利害关系主体的微观经济利益。
确认时间和范围不同 :
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较为宽泛的规定,强调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
税法对收入确认有更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要求,如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摊销方法,税法对不同类型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和年限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者在核算目的、记账基础、计量属性、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扣除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这些差异源于它们的价值取向、目标、法规依据等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