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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艺术类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 :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0.3 + (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 750 × 0.7
其中,美术类专业满分300分,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专业满分均为200分,服装表演类专业满分100分。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0.7 + (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 750 × 0.3
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一般计算方式 :
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 40% + 专业考试成绩 × 60%
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分;专业考试成绩为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为600分。
调整后的计算方式 :
根据教育部要求,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类省级统考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由现行的30%调整为50%,播音与主持类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仍按现行的70%执行。
各类别省级统考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0.5 + (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 750 × 0.5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0.7 + (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 750 × 0.3。
建议考生在报考前提前了解相应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因为部分院校可能会调整专业课和文化课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