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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允许学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申请转专业。根据宁波大学的相关政策,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如下:
转专业条件
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的学习。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的,或本科入学已满五学期的。
单独招生录取专业转入统一招生录取专业的。
由航海类专业转入其它普通文理专业的。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其它类专业的。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应予以退学的。
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转专业申请次数
学校为学生提供四次转专业申请的机会,分别在第一、二、三、四学期。
转专业名额
各专业转入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年级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基础性专业可根据当年度招生情况、教学资源容量等适当放宽转入人数。
转专业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通过教务处审核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
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