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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费用通常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
人工费 :
包括额外工作、加班、法定人工费增长、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效降低、非承包商原因窝工和工资上涨费。
在计算停工损失中人工费时,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
材料费 :
包括增加的材料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期间上涨费和超期储存费。
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款项内。
施工机具使用费 :
包括增加额外工作、非承包人原因的降效、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错误或延迟导致的停滞。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不能按照台班费计算:自有设备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和其他之和计算;租赁设备按台班租赁费加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现场管理费 :
包括新增工作及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
计算公式为: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总部管理费 :
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计算方式包括按总部管理费的比率计算或按已获补偿的工程延期天数为基础计算。
保险费 :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延期手续,而增加的费用。
保函手续费 :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利润 :
承包人能要求的合理利润,通常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
迟延付款利息 :
发包人拖钱,承包人就能要利息赔偿,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等。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索赔费用的全貌,涵盖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额外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详细列出各项索赔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支持文件,以便顺利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