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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规则与一般纳税人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基本抵扣原则
专用发票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直接抵扣应纳税额。例如:
购进原料支付含税价117元(含17%进项税),销售产品取得含税价234元(含34%销项税),可抵扣17元进项税。
取得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普通发票不抵扣
普通发票(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无法直接抵扣进项税,需计入采购成本。
二、具体抵扣方式
购进货物或服务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税额抵扣。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买价×11%(2019年4月1日前)或9%(2019年4月1日起)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特殊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 :
3%征收率发票按9%扣除率抵扣;
1%征收率发票按1%扣除率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实际缴纳额抵扣。
其他特殊场景 :
购进免税蔬菜、鲜活肉蛋的普通发票不可抵扣;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发票按10%扣除率抵扣。
三、注意事项
发票要求
进项发票需为税务机关监制,且与业务相关;
专用发票需在认证期内(通常为90天)完成认证。
销售额计算
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 frac{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合并定价时需按公式计算销售额。
政策优惠
可享受5项减免政策(如减按1%征收率),需符合条件申报;
初期筹建期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若未及时转为一般纳税人,可能影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