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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法学派,也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 19世纪上半叶产生于英国 的一个西方法理学派。该学派的核心思想是对法律进行实证的分析,特别是对国家的制定法进行客观分析。分析法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并反对法理学家试图辨识和阐释超越现行法律制度之经验的法律观的任何企图。
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边沁和奥斯汀。边沁在其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提出了功利主义法学的基本思想,为分析法学派奠定了理论基础。而奥斯汀则通过其著作《法理学的范围》系统地阐述了分析法学派的观点,特别是关于“实然的法”和“应然的法”的区分,以及基于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的有效性。
尽管分析法学派在19世纪中后期达到了高峰,但其影响一直延续到20世纪,并对后来的法学流派,如法律实证主义和概念法学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分析法学派的思想和方法也在经济分析法学派中得到了应用和发展,尽管经济分析法学派主要是在20世纪后半叶在美国兴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