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区域的家庭寄养,要经过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
不得跨省开展家庭寄养。对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县级民政、宗教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服务,强化抚育责任,派驻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每月巡查回访不少于一次。针对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难,明确孤儿社会安置要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过渡期满后,相关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完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针对儿童福利机构护理人员不足和薪酬待遇低问题,《若干措施》明确,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为儿童福利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政策,推动建立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加强机构规范管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要完善孤儿、弃婴接收程序,通过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协调属地公安机关采集DNA入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寻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省级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省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按职能分工落实孤儿保障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孤儿保障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好组织协调、检查排查、衔接落实等工作。加强资金保障方面,各地要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要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使用绩效。动员社会力量方面,深化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孵化和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开展儿童福利领域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项目,鼓励通过设立慈善信托、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加强孤儿关爱保障和帮扶救助。
我是被父母捡养的孤儿,现读小学四年级,养父母有孩子,家里比较穷,我爱现在的家,不愿去孤儿院,我有资格申请孤儿补助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盼好心人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