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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税
一、个人的概念
个人包括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
二、个人出租不动产的计税方法
1、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非住房主要是商铺、写字间等非居住性用房。出租非住房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出租住房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1.5%。
三、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计税方法的税率9%,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9%-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