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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付款的规定如下:
按月结算与支付
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分段结算与支付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支付时间
工程进度款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支付。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操作程序
承包人应按月或按阶段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若发包人未按时通知,则核实结果无效,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付款比例
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违约责任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若发包人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若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和时间也应遵守。
综上所述,施工进度付款的规定主要依据合同约定,通常包括按月结算与支付、分段结算与支付、支付时间、操作程序、付款比例、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这些规定确保了工程进度款的及时支付,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支付细节,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