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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交易手续服务费
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
非住宅:
10元/平方米。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
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土地收益金(代收)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契税
税率为3%,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
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
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个人所得税
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未能提供原购房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
卖方承担。
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核档费
50元/宗。
评估费
每个区的具体规定不同,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
大修理基金
楼梯房50元/平方米,电梯房90元/平方米。
总结:
买方费用:契税、交易费、登记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核档费、印花税。
卖方费用:交易费、土地收益金、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核档费、评估费、大修理基金。
具体费用根据房屋的成交价格、面积、是否为首套房、是否持有满五年等因素综合计算。建议在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时,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