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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应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原则规范
在上海地区从事一般项目的勘察活动,可以地方原则规范为主,但须遵照国标中的有关强制性条文。
特殊项目(如核电、航空、船舶等)的勘察,应遵照有关原则规范。
分阶段勘察
勘察单位应根据任务要求进行相应阶段的勘察工作。
对于高层建筑和其他重要工程,在短时间内不易查明复杂的岩土工程问题,并作出明确的评价,故宜分阶段进行。
初步勘察阶段主要进行场地稳定性的评价,提出初步分析评价,为详勘时进一步深入评价打下基础。
遵循《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该规范是确定强制性条文的基础,要求条文的文字规定明确以便执行。
考虑工程规模和要求
各行业设计阶段的划分不完全一致,工程的规模和要求各不相同,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差别很大,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要求每个工程都分阶段勘察。
在城市和工业区,一般已经积累了大量工程勘察资料,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时,可以直接进行详勘。但对于高层建筑和其他重要工程,仍宜分阶段进行。
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为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要求企业在施工前必须要对施工区域做好岩土工程的勘测工作,每一步都不能省略。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在初勘阶段,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一定原则,例如勘察线应垂直于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地层界线布置,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