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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如下: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 。具体科目及合格分数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分,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60分,96分
考试成绩采用两年滚动制
考全科(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考2门(即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考增项(即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再考其他专业的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建议:
考生在备考时,应重点复习各科目满分的60%所涉及的内容,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
对于实行两年滚动制的考生,需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确保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