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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是 各科目总分的60%及以上。具体到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
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满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考试成绩采用两年滚动制,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