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3年1月20日正式开始,2023年12月31日结束,请合理安排时间。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2年7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