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
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人、听障人(聋人)、弱智儿童教育以及问题儿童教育所纳入的特殊教育范围,并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各国实施这类教育的机构一般有:盲人学校、聋人学校、肢残和畸形儿童学校、语言障碍儿童训练中心、森林学校、疗养学校、特殊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儿童感化院,以及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
特殊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
特殊教育主要研究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手语、盲文等,在特殊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教育教学、行为矫正、心理辅导以及关怀关爱等。特殊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残疾的儿童。
开设课程:特殊教育导论、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残疾儿童生理与病理、残疾儿童康复、特殊教育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