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因为新建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的移交需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件可以提供最直接的证据和信息。
原件可以更好地保留文件的原貌和完整性,避免信息的丢失或篡改。此外,原件也可以提供更多的细节和背景信息,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和分析资料内容。在新建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移交过程中,除了提供原件外,复印件也可以作为备份使用。复印件可以方便地进行分发和备份,以防止原件的丢失或损坏。同时,复印件也可以用于日常的查阅和使用,以保护原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移交资料时,可以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和使用场景。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物业法》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原件)。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原件)。
除项目建设的报建审批材料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承接查验外,其余以原件办理承接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