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需要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